人才培养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规章制度 −> 正文

汉江师范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8-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学团队是指充分体现我校教学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以教研室、实验实训室(中心)、教学基地等为单位,以教学名师、教授、副教授为带头人,以学科建设为依托,以课程(群)或专业(方向)为建设平台,以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为核心任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在多年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发展目标、良好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织。

第二条通过教学团队建设,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队伍的老中青结合,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教学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和产学研合作能力;充分发挥团队效应,建设一批“一流课程”、“特色专业”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产生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

第三条学校构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级”教学团队,并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基础课程(群)、专业主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进行组建与建设。同时,学校鼓励二级学院自主规划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

第四条教学团队可以打破原有的教学组织,实行跨教研室或跨专业或跨学院组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教学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及若干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组成。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原则上不得少于2名,副教授及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教师不得少于3名;以课程群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 教授不得少于1名,副教授及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教师不得少于2名;以单一课程、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得少于1名或副教授不得少于2名。

第六条教学团队带头人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一线为本专科学生授课,连续三年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在编在岗。带头人治学严谨,具有良好师德、较高教学水平、较好组织管理能力、较深学术造诣,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及相关的教科研工作。

第七条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或参加一个教学团队,且建设期内在编在岗。

第八条教学团队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建设思路,团队成员年龄、职称、学历和知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注重科研成果向教学内容转化,重视学生应用能力培养,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

第三章 立项程序

第九条校级教学团队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校级教学团队的立项数量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当年情况确定。

第十条拟申报校级教学团队的负责人填写《汉江师范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并将相关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并充分论证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推荐意见,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对拟立项的校级教学团队名单公示七天。

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立项。

第十五条立项建设的校级教学团队带头人与学校签订《汉江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书》。

第十六条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原则上从校级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七条课堂教学。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前沿和行业现状,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探索适合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先进教学方法,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教学团队在建设期内,团队成员无教学事故,且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均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第十八条教育教学改革。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总结教学研究和改革成果,积极申报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在建设期内,至少应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校级项目2项,获得校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人均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不少于1篇。教学团队必须申报省级及其以上教学团队,无特殊情况不申报或不认真申报导致申报材料不合格者(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将取消教学团队资格。

第十九条课程建设。结合专业特点,优化课程结构,组织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积极申报一流课程、规划教材。在建设期内,至少编写1部教学实际需要的教材、实验指导或教学参考书,建成1门在线课程,在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申报立项上有所突破。

第二十条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团队发展计划,建设合理的教学梯队,重视对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教学名师。在建设期内,培养校级教学明星1名以上,力争培养校级教学名师1名。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校级教学团队建设期为四年,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所在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教学团队的指导、支持和管理,保持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确保建设任务书中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第二十二条校级教学团队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机制。建设期内,各二级学院每年对团队建设情况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校视情况需要对二级学院教学团队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团队带头人每年撰写《汉江师范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年度工作报告》提交二级学院,作为教学团队建设情况检查的依据。对未能达到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学校撤销建设资格,同时团队所在二级学院不能申报下一轮同类项目。

第二十三条校级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后须申请验收。团队带头人撰写结项报告,经二级学院初评合格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验收。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根据《汉江师范学院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指标体系》开展结项评审。不合格者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项目。凡未能按要求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项目。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每个校级教学团队资助经费2万元。资助经费的95%作为团队建设资金,经费总额的5%用于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验收、评奖等有关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按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五条建设经费的30%主要用于参加学术研讨会、教学经验交流会,购置图书资料、文印、小型低值物品等; 65%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在线课程建设、课件制作、教改项目调研论证、教改论文发表等;上述两项经费中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总额20%。

第二十六条教学团队验收前使用经费不能超过总额的85%,验收合格后,可支取剩余的10%,用于申报上一级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七条校级教学团队批准为省级教学团队后,学校追加2万元资助经费,并一次性奖励团队和所在二级学院奖金1万元;批准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后,学校追加3万元资助经费,并一次性奖励团队和所在二级学院奖金2万元。

第二十八条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经费管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校内各二级学院自主建设的教学团队由各二级学院参照校级教学团队管理办法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