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学工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制度 −> 正文

汉江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06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班集体、学生会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个人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先进集体是指“先进班集体”、“先进学生分会”等荣誉。

第三条 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三好学生”从在校学生中评选,评选名额为班级总人数的6%。

(二)“优秀学生干部”从校、系、班三级学生干部中评选,评选名额为干部总人数的15%(分校、系、班三级评选,获奖人员不重复)。

(三)优秀毕业生名额为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为在校班级总数的15%。

(五)“先进学生分会”评选名额为2-4个。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获得本学年度奖学金。

4.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专业课成绩优秀(平均85分以上),其它课成绩优良(平均75分以上)。原则上要求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专科学生大学英语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本科生大学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校、系、班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2.遵守校规校纪,热心服务同学,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较好,受到师生好评,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全班排名前30%。

4.同等条件下,具备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优先。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荣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二次以上;专科生荣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一次以上。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优秀。

4.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生须能获得学士学位。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优先。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素质好。全班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主动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思想健康,积极进取。

2.班级学风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互帮互学,学风良好,学习成绩平均分较高,外语、普通话等技能考试通过率较高,原则上全班全年的补考人数不超过10%。

3.班级风气好。全班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道德风尚优良,无违纪现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强,班级生活丰富多彩,班级工作成绩突出;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显著。

4.干部队伍好。政治素质较高,表率作用较强,能起正确导向作用;作风踏实,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学习成绩不低于全班同学平均分。

5.制度建设好。班级各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良好,学期和学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6.体育锻炼好。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早操量化考核优秀,95%以上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五)“先进学生分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坚定“四个自信”,主动学习政治理论,政治素质较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2.各项工作得到系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系团委指导得力,定期召开学联会议,干部按期换届。

3.积极落实校、系及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活动开展有计划、有动员、有督促、有步骤、有方法、有成果、有特色,工作成绩显著。

4.内部团结,学生干部素质好,效率高,凝聚力强,有活力、有朝气。注重制度建设,规范有序。

第四条 评比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1.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有补考科目的;

3.有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第五条 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有严重违反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针对班级量化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的;

3.理论学习、劳动教育课考核不合格占全班总人数5%以上的;

4.有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第六条 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学生分会”。

1.学生分会干部违反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工作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3.有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和个人总结;

2.班级初选。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经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团支部)酝酿讨论,提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初步人选(学生干部还要做述职报告),并经全班同学民主表决。

3.教学系审核。教学系对班级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组织系学生分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校级组织由主管部门组织推荐评审。

4.学校审批。学工处汇总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确定人选,报学校审批。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学生分会”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评选。由教学系组织本系学生会、班委会干部评议,结果报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2.“先进学生分会”评选。由学工处、校团委组织,系学生分会提出申请,校学生会主席团开展评议,报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各教学系要加强领导,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受到教育,要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第九条 各教学系报送的名单经审核取消后,不再补选。

第十条 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学校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和奖品,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填写“汉江师范学院奖励申报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