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立足十堰,面向湖北,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人文精神、诚信品质和科学素养,掌握经济、金融等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专业所需要的良好职业道德、沟通技巧和实践能力,能够满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用人的一般要求,或者具备在国内外科研机构继续攻读更高等级学位(或从事学术研究)的资格条件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学制与学位
1.学制:标准学制4年,最长不超过8年
2.学位授予:经济学学士
三、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
1.专业核心课程
保险学原理、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公司金融、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金融经济学、金融业务实训、金融风险管理。
2.主要实践环节
军训、专业实习、综合实践、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劳动教育、创新创业训练。
四、毕业规定
1.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168学分,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毕业证书。
2.授予学位要求
取得毕业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