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学工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制度 −> 正文

汉江师范学院学生思想品德测评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0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汉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引导学生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做好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思想品德测评内容

学生思想品德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集体观念、文明举止、遵守纪律和生活作风等5个方面。每位学生的基础分为60分,参照下列标准进行加减。具体如下:

(一)思想政治

1.加分项

(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加3分。

(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加3分。

(3)积极进取,模范带头。对党的方针政策能正确的理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能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加3分。

2.减分项

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和主题班、团会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3分。

(二)集体观念

1.加分项

(1)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心胸宽广,乐于助人,爱护公物。加3分。

(2)以集体形式参加的校内外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受到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先进集体,其成员分别加10、8、5、3分。

(3)校、系文明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

2.减分项

(1)无故不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分别扣3、2、1分。

(2)在文明寝室评比中,不合格寝室成员每次扣1分。

(三)文明举止

1.加分项

(1)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交往文明,尊敬师长。仪表整洁,待人礼貌,积极向上。加5分。

(2)弘扬传统美德,明礼修身,团结友爱,有扶危济困、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加5分。

(3)在中国文明网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加2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每次加1分,以校、系或地市州志愿者协会服务记录为准,累计不超过5分。

(4)获得国家、省、市、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的分别加6、5、4、3分。加分超过10分者,按10分计。

2.减分项

有以下行为的每次扣3分: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食堂打饭不排队,破坏公共财物,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在教室乱刻乱画、抽烟、带食物,在公共场所与异性交往不文明,出言不逊污言秽语,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等。

(四)生活习惯

1.加分项

(1)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不攀比、不显摆,杜绝浪费,吃苦耐劳。加3分。

(2)知行合一,严于律己,诚实守信。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加3分。

2.减分项

(1)生活不俭朴,浪费现象严重。扣3分。

(2)生活懒散,个人卫生差。扣3分。

(五)遵纪守法

1.加分项

(1)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法制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加5分。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用心学习、课堂纪律好,认真完成作业,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不断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加5分。

(3)早操全勤者,加2分。

2.减分项

(1)受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者分别扣10分、15分、25分、30分。

(2)不遵守课堂纪律,玩手机、不交作业,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1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累计三次扣1分。早操无故旷操者每次扣1分。

(3)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如使用大功率电器、夜不归宿、晚归、影响他人休息等)一次扣2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扣10分。

二、学生思想品德测评等级与标准

(一)学生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一般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测评分数90分及以上;

2.“良好”,测评分数75―89分;

3.“合格”,测评分数60―74分。

(二)学生思想品德测评分数60分以下的,教学系帮助其分析原因,限期改正错误,并予以重新测评。

三、学生思想品德测评的操作和管理

(一)学生思想品德测评成绩由自评、互评、定评后确定。

1.自评。学生本人按照评定的内容和条件,对自己进行书面小结,填写测评表。

2.互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占全班人数10%,需经全班同学选举产生)组成的测评小组,对本班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互评。

3.定评。在个人自评、班级互评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给出成绩,确定等级,并经各教学系党总支审定。

(二)学生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每年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学生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与学生评优评先、奖助等挂钩。评定年度内,测评成绩优秀的,方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两年以上测评成绩优秀的,方能评为“优秀毕业生”。学生思想品德测评表存入学生档案。

四、各系在实施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