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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01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规定,深入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强化三全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指从专任教师、机关干部中选聘的带班教师。鼓励老干部、老专家、模范代表、优秀共产党员担任班主任。

第三条 任职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能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

(2)关爱学生,热心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能够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班主任应该在所带班级任课,或在所带班级专业方向上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具有学业指导的水平和能力。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班主任主要负责学生学业指导、思想引领和生活指导,不替代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下同)的工作,可对辅导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的创建活动,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提高专业认知水平,端正学习态度;帮助指导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3.以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为目标,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4.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讲评、引导和协调。

5.每月至少到所带班级了解情况两次,召开学业或生活指导方面的主题班会一次;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积极参加二级学院召开的班主任工作和学生工作例会,及时和辅导员沟通所带班级的各种情况,定期向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汇报班级情况。

第五条 班主任带学生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人或1个建制班。聘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鼓励完整带完一届学生(即3-4年)。

第六条 聘用和管理

1.全体教师和党政管理人员都有做班主任的义务和责任。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要带头做班主任。班主任优先由本二级学院专任教师担任,如本二级学院专任教师不足,可从其他二级学院或行政人员中聘任。

2.班主任的选聘由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在每学年结束之前,确定下学年各班班主任人选,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并将带班分配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班主任任期未满需更换的,由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各二级学院每月应召开一次班主任例会,总结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总结本学期班主任工作情况。

5.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进行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表彰优秀班主任。

6.各二级学院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条件,指导班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班主任日常管理。

第七条 考核

1.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工作考核。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二级学院考核占50%、学生评议占50%。每年6月完成本学年度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2.班主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优秀率一般不超过10%。

3.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者,一经核实,解聘其班主任职务;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学生工作处每学年把各二级学院对班主任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备案,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和先进评选的依据。

第八条 待遇和奖惩

1.学校按200元/人.月标准为班主任发放电话费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划拨业绩酬金,年终一次性发放。

3.考核为优秀、合格的班主任可连任,其中连续两年及以上优秀者,可优先推荐职务、职称晋升。

4.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续聘,且履职资格不被承认;至少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上岗。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此办法不符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为各班配备了一名任课老师作为班主任,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