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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05

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勤工助学资助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济与管理学院制定了学生勤工助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全体学生。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陈爱梅、张宇

成员:李亚迪、王旭、谭晓英、赵欢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提出考核意见。根据检查和抽查岗位表现情况,结合用工部门考核意见确定学生考核等级。

(二)每月初,资助委员会指导老师结合考核小组意见给勤工助学学生考核打分,认定考核等次,填写《勤工助学学生考核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根据岗位要求,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果等方面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一)能自觉遵守上班纪律,按规定参加用工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用工部门安排,30分。

(二)对师生热情周到,服务态度好,尊重指导老师,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踏实,30分。

(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成效好,有创新意识,40分。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91—100分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酬金的依据。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月另奖励100元,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根据各用工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核发。

(二)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基本酬金每生每月500元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暂停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

(四)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出勤工助学岗位的,由资助管理中心结合用工部门考核意见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发放酬金。

六、附则

勤工助学学生岗位职责:

(一)认真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要求,遵规守纪,恪守职业道德;

(二)遵守会计实训室操作规程,辅助完成实训室日常打扫和维护;

(三)爱护保管好用工单位财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四)服从学院考核小组的工作安排,力所能及的完成岗位任务;

(五)不得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业。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核发报酬并终止其工作:

(一)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的;

(二)用勤工助学报酬请客、生活不俭朴、铺张浪费的;

(三)受到纪律处分的;

(四)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五)工作不认真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六)因勤工助学影响学业的。

实施说明:

(一)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5日